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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《海牙协定》的内容与功能
(一)《海牙协定》的基本内容
(二)《海牙协定》的主要功能
二、我国外观设计制度与《海牙协定》的比较
(一)我国修改《专利法》以预备加入《海牙协定》
(二)我国《专利法》与《海牙协定》的差异
三、加入《海牙协定》对我国外观设计保护的积极影响
(一)借道海牙体系申请外观设计保护能够缩减程序
(二)通过海牙体系申请外观设计保护可以节省费用
(三)通过海牙体系注册的外观设计可以延长保护
(四)我国加入《海牙协定》有利于促进对外贸易
(五)我国加入《海牙协定》有利于完善外观设计保护制度
四、加入《海牙协定》对我国外观设计保护的挑战
(一)我国加入海牙体系面临的语言问题
(二)我国加入海牙体系面临的竞争问题
(三)我国加入海牙体系面临的注册申请审查问题
(四)我国加入海牙体系面临的诉讼问题
(五)我国加入海牙体系面临的制度问题
五、我国加入《海牙协定》后的对策选择
(一)外交途径是应对各种问题的政治选择
(二)涉外协商是企业解决困境纠纷的有效方式
(三)政策法规是国家采取的重要方略
(四)司法裁判是解决权利冲突的必要路径
(五)健全体制机制是应对挑战的制度框架
作者:曹新明,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教授、主任;杨绪东,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讲师
来源:《知识产权》2022年第3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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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需查看或引用原文,请参考如下信息:曹新明,杨绪东.我国加入《海牙协定》对外观设计保护的影响[J].知识产权,2022(03):33-49.
责任编辑:张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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