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姚鹤徽: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反不正当竞争保护制度辩证与完善——兼评《反不正当竞争法(修订草案送审稿)》
2016-6-7
摘要:
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反不正当竞争保护是非设权性的、对知名商品特有名称产生的利益的保护,是商标法注册商标保护制度的补充。我国立法将商品特有名称的保护对象分为知名商品和特有名称,并分别设立知名商品和特有名称证明条件的做法,未能理解商品特有名称保护的本质,与商标法保护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未注册商标的原理相背离。建议立法将特有名称的保护对象确定为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的名称、包装、装潢等识别性标识,而非商品本身。在证明条件上,只要权利人能够证明其商品之上的名称、包装、装潢具备一定的市场知名度,即可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。
关键词:
知名商品 特有名称 反不正当竞争法
来源:《法律科学》(西北政法大学学报)2016年第3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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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编辑:石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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